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成果

发布时间:2026-01-16 18:16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决项目审批

卡点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卡点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四清单”制发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成立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专班,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梳理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四清单”,三次报请工作专班审核,逐一解决审批卡点。

一是权力下放事项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的要求,经研究梳理,进一步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新建(含增建)干线2类项目(跨盟市除外)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事项实现应放尽放。

二是系统内上下级联审联批事项清单。梳理上报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的2个联审联批环节,分别是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时数据共享的方式,提前介入,并联审查,明确总量指标审核、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流程及与环评审查的衔接节点,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

三是部门之间联审联批事项清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切实落实文物前置审批要求,受理项目环评文件时,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征求自治区文物局意见,与自治区文物局同步开展审查工作,节省建设项目环评办理时限。

四是“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共梳理2个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针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容缺受理企业“与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达成的协议”。起草《关于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的13个行业类别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二)优化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举措

一是明确中介服务完成时限。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对于技术评估会议确定为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明确评价单位(中介)须在技术评估会议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文件(修改版)重新报送,倒逼环评单位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完成修改,加快审批进程。

二是持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检查评价单位(中介)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评价单位(中介)进行处理,不断加强评价单位(中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评价单位(中介)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是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对于技术复核中发现问题的评价单位(中介),实施信用记分,并将记分结果上传至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让评价单位(中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对于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的守信单位,实施免于复核或者减少检查频次,进行正向激励。

、创新做法

根据梳理的项目审批卡点,在全面落实“减材料、减环境、减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推动问题解决。

一是豁免部分审批管理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二是试行总量指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总量指标来源不足、本规划期内仍有减排潜力的盟市可通过承诺性文件和容缺受理的方式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

三是推行园区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同一产业园区的同类型项目,或同一建设主体的多个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下一步工作

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实时跟踪进展,及时解决堵点难点,推进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三是加快成果转化,转变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抓紧出台实施相关制度文件,提升群众、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权力下放事项清单

2.系统内上下级联审联批事项清单

3.部门之间联审联批事项清单

4.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告知承

+容缺受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