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2023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将新增完成9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旗市区,采取定期调度、指导帮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旗市区任务完成。
一是规划先行,摸清底数。指导11个有治理任务的旗市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全市79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摸底调查,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基础支撑。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旗市区结合地区实际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通过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收集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严格标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依据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规模、排放去向和利用方式等实际情况,分类分级执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各旗市区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目前,相关旗市区均按期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其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完成68个、鄂伦春自治旗完成13个、扎兰屯市完成10个、额尔古纳市完成2个、陈巴尔虎旗完成1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