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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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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部执法局交办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虚假标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自治区本级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污水站排口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赤峰市林西县

2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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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