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护航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首府GDP年均增长6.4%的基础上,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美丽首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以精准治气促质量,刷新历史最优水平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守护蓝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举全市之力系统攻坚。修订并颁布《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美丽首府建设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治理散煤14.84万户,淘汰燃煤锅炉85台,完成10家水泥企业、1家焦化企业和14家火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面源污染精准管控,构建“监测预警—溯源—治理”及立体监控体系。打出移动源治理“换、查、减”组合拳,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查尾气排放,淘汰老旧车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优良天气比例从“十三五”末的80.3%提升至2025年的91%,好天气增加了35天,PM2.5浓度由4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2微克/立方米,降幅近一半,达到了历史最优水平。在31个省会城市中,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平均浓度排名上游。在北方15个采暖重点城市中,优良天数排第3位,PM2.5平均浓度排第2位。
二、以示范试点促引领,打造首府绿色名片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旗县区创建工作多点开花,创建国家级示范区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入选国家级“无废城市”试点、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国家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国家级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煤基固废协同生态修复治理试点、自治区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名单。多项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叠加落地,助推首府生态环境建设提档升级。《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12项约束性指标,11项指标已完成、剩余1项经评估可以完成,预期性指标9项全部完成。
三、以系统施治促提升,土水固废成果丰硕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受污染耕地保持“零存在”,从源头保障了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全市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2.5%以内,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预计达到70%,减量化、资源化成效明显。农村环境治理持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4%,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金山园区列入全国首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完成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出台《粉煤灰回填侵蚀沟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呼和浩特市粉煤灰填埋侵蚀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完成77宗“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托克托工业园区树圪洞村地下水环境管控项目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此外,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并对全市地下水超标点位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织密了地下水环境保护网络。
四、以生态建设促发展,绘就美丽首府蓝图印发《美丽首府建设规划(2025—2035年)》,并在2025年以综合成绩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入选自治区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名单,并被自治区推荐至生态环境部申报国家级美丽城市先行区,标志着首府在美丽城市建设中迈出了坚实而关键的一步。当前,各项建设任务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并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亮点成效:出台全区首个《呼和浩特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细则》,建立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新机制,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首府范本”;率先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相关经验在全区推广;作为全国首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金山园区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域、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其经验成为全区同类工作的样板。成功入选自治区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名单,推动申报国家级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编制完成《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城区入选自治区首批全市首个整县制“美丽乡村先行区”名单。完成国家“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设任务,建成噪声微型自动监测站31个,噪声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正式运行。
展望未来,呼和浩特市将坚决贯彻自治区“1571”工作要求,继续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核心任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全力推动美丽首府先行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努力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实践中走在前、作表率,为绘就美丽内蒙古的壮丽画卷贡献首府力量、展现首府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