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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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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鄂尔多斯市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近日,鄂尔多斯市10个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获批,并同步提出了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至此,全市辖区内所有在用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    

根据批复要求,各旗区切实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在保护区边界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水质监测体系,强化供水厂日常运行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3处,其中中心城区6处、城镇7处、乡镇45处、农村15处,中心城区与城镇重点保障核心区域供水安全,乡镇及农村水源地托起了广大农村人口及偏远地区的饮水安全底线,实现了从大水网到小水源的全覆盖监管。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持续深化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让乡亲们不仅要“有水喝”,更要喝上“安全水、优质水、幸福水”,不断提升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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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