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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开门蓝”

发布时间:2025-03-2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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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始,全区空气质量大幅改善,1-2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4.0%,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0.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实现同比“六降”。细颗粒物浓度(PM2.5)27微克/立方米,是2015年有监测数据以来同期最低。2月,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在168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较低的前20个城市中,分别位列第14位、15位,为采暖季历史同期最好位次。

一是积极安排部署,高位推进攻坚行动。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视频会议,对“十四五”收官任务进行部署安排。每月召开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会,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改造项目,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秸秆管控成效。每日向各盟市推送未来十天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编制了《自治区秸秆露天焚烧禁、限烧区域划定指导方案(试行)》,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土默特平原秸秆禁限烧区联动管控机制,结合气象条件,交错、有序进行烧除。今年以来没有因秸秆焚烧引起重污染天气。

四是实施散煤治理,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争取2025年中央专项资金6.8亿元,助力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完善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改造任务。

五是紧盯重点问题,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自治区对全区66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逐一检查,目前已完成409家。

六是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打好“整体战”和“协同战”的总要求,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轮值工作制度(试行)》,探索建立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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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