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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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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声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有效提升居民对宁静生活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全区共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214个(包括15个自动监测点位)。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4.6%,夜间达标率为88.5%;与上年相比,昼间达标率上升1.9%,夜间达标率下降0.7%。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全区共有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799个。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0分贝,声环境质量整体处于“一级,好”水平。与上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4分贝。

(三)城市区域声环境

全区共有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2251个。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7分贝,声环境质量整体处于“二级,较好”水平。与上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7分贝。

二、噪声投诉状况

(一)噪声投诉状况

强化部门联动,构建投诉办理机制,保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安“110”,地方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平台,地方其他职能部门网站、微信平台以及信件等多种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畅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噪声污染投诉办理机制,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经统计,各渠道受理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8.6万件。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约5.9万件,占68.8%;建筑施工噪声次之,约2.3万件,占27.0%;交通运输噪声约0.3万件,占3.5%工业噪声约0.07万件,占0.8%。

(二)全区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情况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列入省级噪声投诉典型案调度的11件其中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案件5件,工业企业噪声案件4件交通运输噪声案件2件,全部完成督办。对相关盟市11件典型案件进行调查跟踪及定期督办,通过制定监督清单,完善会商沟通、情况报送、重点督办等机制,将监督工作延伸至基层,同时采取实地查看、现场座谈等方式,排查起底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建立“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导整改”的监督模式,以靶向监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过实地调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24年通过司法审查,并提交自治区人大,同时列入2025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

(二)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

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需求,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划分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盟市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函》(内环函〔2024〕375号),积极开展《噪声法》中13条未明确职能部门条款的职能划分工作。截至2024年底,9盟市完成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文件印发3个市完成职责分工,待市政府召开审议会后印发。

(三)依法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全区12个盟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置提供了基础保障

鄂尔多斯市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启动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于2024年6月25日由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鄂康政发〔2024〕68号),同时将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噪声源头管理

2024年,全区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规划环评审批数量为8项,占审批所有规划比例100%;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数量875项,占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的比例100%。

(五)提升噪声监测能力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共设置133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所有自动监测站点均联入国家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

(六)探索噪声地图应用

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启动建成区内60平方公里区域的噪声地图绘制工作,同步安装31噪声微型自动监测站,通过噪声地图建模应用平台的开发为噪声污染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15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监管,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声环境质量改善。

(二)持续开展“绿色护考”

2024年,自治区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强化协作,持续优化“绿色护考”工作,针对学校考场周边的噪声源开展巡查和监管,为考生创造了良好考试条件。

(三)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

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生态环境部门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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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