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蒙古文新媒体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
公示期:2025年8月21日-8月27日
联系电话:0471-463216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