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监督检查组,于2024年8月19日至23日对我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展开了全流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涵盖了土壤环境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及流转、样品分析、质控措施等内容,按照土壤监测任务的分工,检查组一行分别对自治区总站本级承担的6项重金属及制样、呼和浩特分站承担的理化三项、包头分站承担的多环芳烃、鄂尔多斯分站承担的2项重金属及采样、锡林郭勒分站承担的有机氯农药开展了检查。
在采样环节,检查组严格审查了采样过程是否规范,采样信息是否准确记录。对制样过程,检查组重点关注了样品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条件,查看制样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在分析环节,对实验室设备、分析方法、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了细致检查。

检查组在对我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总体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接下来,自治区总站本级和各分站将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逐条落实完成整改。
通过此次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以此次联合监督检查为契机,不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共同为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