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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圆满完成山东省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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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统一部署,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组长单位,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派出涪陵区2位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于 2024 年9 月 3 日至 8 日,对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济南、德州、泰安、日照、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展开全面深入的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涵盖了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全流程。在采样环节,检查组着重审查采样过程的规范性。要求采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采样,仔细核对了采样信息的记录情况。对于制样过程,检查组高度关注样品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条件,检查样品的风干是否符合要求,制样设备是否齐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在分析环节,检查组对各监测中心的实验室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包括仪器的性能、校准情况、维护记录等,对分析方法的选择和方法验证进行了审查。此外,还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严格检查,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的测定情况等。

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组对山东省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然而,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部分采样记录信息不够完整,个别制样操作流程存在细微偏差,部分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整改建议和要求,并建议山东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作为组长单位,将持续关注各监测中心的整改情况,并适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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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