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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融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0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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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部执法局交办该公司主要污染物长期超标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自治区本级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乌兰察布市融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现场检查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2

202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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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