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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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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部执法局交办该公司疑似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自治区本级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尾水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现场检查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

2

2026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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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