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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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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检查计划

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部执法局交办该公司疑似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自治区本级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现场检查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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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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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