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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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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交办生态环境部推送超总量问题线索的函》交办企业2024年超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总氮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查办生态环境部推送问题线索的函》交办企业截止2026年10月19日,2026年总氮已超许可年排放量限值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
自治区本级 |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 |
赤峰市德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 |
现场检查 |
赤峰市红山区 |
2人 |
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