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环科财函〔2025〕23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423/5673.html)。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6月10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处沈艳敏、杨帆
联系电话:0471-4632073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