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189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组织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备案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要从严把控创建质量并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 态 环 境 厅 沈艳敏 0471-4632073
商 务 厅 董 雪 0471-4896450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史慧敏 0471-4865122
科 技 厅 邵 阳 0471-6328607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5/t20260527_1156721.html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