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把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作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基础性工程,五年砥砺,广袤乡村实现“洁净美”的蝶变。
农村环境整治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十三五”末的16.85%提升至46.55%,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5192个,超额完成3400个的规划目标。全区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23%,国家监管的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长效管护机制健全。
农牧业污染防治持续深化,绿色发展底色更亮。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完成25个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3%,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强度持续降低,农膜回收率87%以上,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92%。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组织14个旗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入选国家第一批美丽乡村先行区,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城乡融合、百姓受益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
五年蝶变,美丽乡村焕新,内蒙古农村牧区正以更加清朗的面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