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厅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推进依法全面履职,推进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法治人才培养,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厅学法目录,按照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的培训要求,开展干部法治培训,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培训计划》,将法治工作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实训、实战、实效;组织开展新提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将考查结果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厅党组切实落实法治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一规划、两纲要”落实,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并向依法治区办备案,持续强化依法治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报请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报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开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分工方案》,重点抓好责任分工,强化法治建设落实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法治建设台账中各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汇报。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安排并组织落实,在厅官方微信、微博开展党内法规相关宣传10次。强化党内法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22年中央第二轮督察我区后,按时完成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工作规定,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定期调度督办,截至11月底,中央督察76项整改任务,应于2022年完成的23项任务已完成18项,53项阶段性任务已完成42项。持续盯办信访案件,督察组交办的2825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2771件,阶段性办结54件,对各盟市组织了2轮实地督办。扎实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11月底,全区12个盟市65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1项,另有9项任务并入第二轮中央督察整改,其余33项正在推进中。对整改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通过双微平台开展正面宣传,公开12个正面典型整改案例。不断完善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强化销号闭环管理。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厅党组书记不可以使用部署、督办法治建设工作,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每年向依法治区办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干部宪法宣誓暨处级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新任职干部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全面履职。
三、严格依法行政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印发实施《“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顺利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现场考核。认真落实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
(六)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事项清单制度。按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三级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事项清单,报送自治区政府审核,纳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照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我厅权责清单,坚决防止清单外实施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责任主体、流程环节、办事依据、标准规范、办结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结果进行全网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厅无证明事项。
(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向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报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十四届人大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经草拟草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内容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内容的文件。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将清理建议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厅党组印发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经世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机关法律顾问,推进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
(九)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解决执法总队改革遗留问题,参公人员职级职数设置和事业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均已批复;为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已启动执法总队本级事业身份人员划转事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环境领域日常执法检查。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环境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共纳入8554家污染源信息,其中一般排污单位6662家、重点排污单位1848家、特殊监管对象44家;环境执法人员库录入1125名环境监察人员信息。2022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抽取并检查污染源共9185家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67件,处罚金额2.53亿元,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25件,限产停产案件33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全区着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将移动执法监管系统贯穿执法全过程,全面提升“人员活跃率、终端使用率、数据完整率”,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全年移动执法系统上报执法数据46433条。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全区实施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一是开展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编制工作, 2022年共确定65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纳入正面清单。二是各盟市通过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2705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9个;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企业553家次。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我厅先后与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了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细化多项部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无缝有效衔接;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2〕107号)。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办〔2021〕273号),按照细则要求,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鼓励充分利用“两微”平台等渠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公开时限等,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自觉接受监督,每年向自治区人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完善部门内部监督。制定了厅工作规则、制度,建立和督办重点工作台账,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资金内控制度,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廉政提醒、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建立廉政档案、推送廉洁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机关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了主要职能、重点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图、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控表和防控措施等相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强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公众监督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共办理舆情178条,完成76期舆情快报,促进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落实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2022年未出现行政复议被否定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十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完成6个产业园区、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逐项目制发“环评审批服务卡”,动态跟踪环评进展,全程提供精准指导。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全区应评尽评的116个区块已全部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依托“一网通办”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办理“一口进、一口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十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化水平。制定印发《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稳定专项攻坚行动,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有效化解。按照自治区信访联席办工作安排,起草制定《全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工作方案》,通过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带头督办化解本部门、单位重点信访事项,有效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把着力点更多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上,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十三)强化“大安全”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厅党组成立安全生产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从规章制度、机制建设、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环节全面完善排查制度体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和动态闭环管理。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流域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在编制完成黄河流域一期(呼和浩特段)、滦河流域(内蒙古段)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基础上,启动黄河流域二期(除呼和浩特段外其他六盟市)、松辽流域水系(内蒙古段)“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严格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理和涉疫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按日调度、实地督导处置工作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安全处置涉疫医疗废物,切实做到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总结宣传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十四)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2022年以来,我厅共归集共享行政许可法/<法律名称错误>事项230条,行政处罚事项15条。为督促各盟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属地信用管理工作,我厅商请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提供盟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转发给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重要性的重视,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并按照信用信息牵头部门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及时报送。二是督促盟市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鉴因“放管服”权力下放,目前环保信用评价具体工作均在盟市开展,我厅将环保信用评价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督促盟市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工作。督促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2022年以来,对962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出A级(诚信)企业174家,B级(良好)企业562家。三是制定出台自治区《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确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政策宣传与辅导,督促企业落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十五)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工作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到厅系统各处室、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依托“六五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围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及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内蒙古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开设“普法讲堂”“学法治”“国家安全教育”等特色专栏,开展专题宣传,年度累计发布相关文章142篇。在双微平台公布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保密信访案例、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案例等正反面典型案例共48件,宣传我厅获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类特色基地等先进典型,《亮丽内蒙古》宣传片获年度优秀生态环境宣传产品、《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绿色使命》《内蒙古明确“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路线图”“时间表”》获中国环境报社2021年度好新闻三等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深化改革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获2022年上半年宣传内蒙古好作品奖等先进典型,指导地方借鉴经验做法,指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利用现有媒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利用厅官网专栏、LED大屏等平台,发布各类法规、条例原文及解读文章。二是深化社会宣传,增强法治意识。联合19家委办厅局,根据分管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职能,设计制作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展板,集中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设立部门咨询台为群众答疑解惑、发放生态宣传品,围绕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公安系统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保卫黄河”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行为等内容制作宣传展板,拓展公众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扩大宣传影响力。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牧区主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读倡议书、互动问答和发放环保宣传单等形式使社区居民了解更多的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举办“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志愿服务行动,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生态环境专家、法律志愿者开展专题授课、技术推荐交流、“环境法律赋能企业”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宣传效果,形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依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选手参加了由自治区党委国安办举办的“全区2022年度4·15总体国家安全观知识竞赛”;开展了“北疆普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活动。
融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和宣传产品,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举办了全区重点企业高管和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培训班、“绿色学校”创建专题培训班——包头站、全区生态环境新闻写作、摄影线上培训班、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组织人事培训班等,坚持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融入教育培训体系,邀请专家进行深入解读,不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学校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学法懂法的良好氛围。编撰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宣传册,“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专章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新环保法要求、新固废法十大亮点、《生物安全法》最大亮点、《噪声污染防治法》新旧对比等主要内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点,普法宣传收到了积极效果。编印发放《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宣传册8200余份,开展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科普活动66次,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环境诉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微信微博开展宪法宣传。为了推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学习《民法典》有关环境侵权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庭审案例视频,观摩学习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南平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违法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生态环境立法研究,组织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五、全面落实依法治区重点工作
(十六)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及协调小组有关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将我厅承担的依法治理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及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法治建设台账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