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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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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始终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条例,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一、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厅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彻到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法目录,深化教育培训,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专题培训班以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我厅《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按时报送年度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报告。自觉主动部署、协调、督办法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以来法治建设督察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加大“跑部进京”力度,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对接协调,全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技术支持。

(三)深入推进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安排》,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举办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3期,举办党务培训班2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季”活动,提高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强化党内法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规定、办法,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启动第二轮自治区督察,分2批完成对呼伦贝尔、通辽、乌海、巴彦淖尔4市督察进驻。不断完善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列入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组织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报司法厅审议。配合人大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于2023年7月审议通过。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

(五)加强科学民主决策与政务诚信建设。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制度。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重大决策以及对外招标文件、各类合同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积极解决“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利用“蒙企通”平台,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六)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方案》等文件,深入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抓好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印发《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重点任务及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启动编制《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推动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0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二是有效开展“两打”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厅、检察院印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全区办理自动监测设备违法案件71件,办理危险废物违法案件48件。三是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信息按照要求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积极推行审慎包容、有温度的执法,全区共筛选65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四是强化生态环境铁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以及监测大比武,全区行政处罚案卷“全覆盖”评查,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八)提高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了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三级预案全覆盖。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加强行政调解,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九)狠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制定厅系统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办落实。二是深入开展系列普法活动。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每月一主题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大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编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普法宣传册,制作普法微视频,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厅分管领导参加“八五”普法进行时系列访谈节目,畅谈我厅“八五”普法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四是加强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举办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专题讲座,组织观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院庭审案例,提高厅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在厅机关建设生态环境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全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向司法厅报送普法典型案例4篇。五是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内蒙古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共发布法律法规学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内容362篇。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上发表法治类文章20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厅将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紧扣“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统筹抓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推进制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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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