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六期)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21-07-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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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要求。2021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视频启动会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即抓紧研究规划、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倒排工期,筹备安排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以厅长杨劼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于4月8日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黄河流域(内蒙古段)入黄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各项工作机制,成立了七个业务处室、事业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同时明确了各盟市是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盟市建立配套组织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制定详尽工作方案,周密安排,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任务落实 

  要求各相关盟市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要求,有序推进“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做细做实彻底查、严格测、精准溯、系统治、规范管等各项任务。 

  一是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础资料整合工作。为切实提高排查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自治区生态厅负责监督指导,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地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按照生态环境部基础资料整合的有关要求与任务时限,已于4月30日完成黄河干流并部分重要支流,共计7个盟市的资料整合,按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资料整合成果分为基础资料、补充资料两个部分,包括行政区划、水系资料、排查范围内已登记排口资料、环境敏感区资料、工业园区资料、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资料、监测断面资料、各类管网资料及各类流域规划等9大类32项内容。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全力开展无人机航测及图像解译工作。为全面摸清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在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计划规定的黄河干流的排查范围基础上,我区将部分重要的支流也纳入到了这次的专项行动。涉及到的黄河总排查岸线长度2879km,总排查流域面积4005平方公里。在各级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力配合下,克服了科技技术水平相对较薄弱,部分盟市财政预算追加困难,加之内蒙古今年夏季天气气候大风多雨影响无人机正常飞行等难题,目前,内蒙古黄河干、支流流域无人机航测及图像解译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要求,在前期我区已开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部里要求进行人工排查和专家质控核查,全面摸清排污口数量、分布以及污水排放特征和去向,做到有口皆查。 

  在摸清排污口底数后,健全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和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应测尽测。逐一溯源查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形成全面完整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做到有口必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整治,做到“一口一策”,决不搞“一刀切”。边排查整治、边修改完善,加快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对排查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突出地区,强化重点督导、约谈提醒、督察督办等措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与相关盟市的纵向联动,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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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