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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2-055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8-2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2-055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8-23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尔林兔煤矿改扩建项目(11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8-23      浏览次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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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尔林兔煤矿改扩建项目110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街矿区,地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项目原井田面积39.729平方公里,生产规800/年,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原项目201112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环审2011353201512月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5230号)。

20219月,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煤运函2021753文件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核增1100/年。扩建后井田面积增至50.049平方公里,开拓方式、采煤工艺等不发生变化,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剩余服务年53.5年。

202111月,自治区能源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号),承诺将本项目纳入新街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调整内容。《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草原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涉及井田边界、工业场地、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禁止越界开采。结合开采时序和受影响程度,统筹做好受采煤影响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边开采、边修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矸石土地复垦区搬迁迹地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避免采煤导水裂缝带导通白垩系下统志丹群底部隔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资源。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选煤厂补水。矿井水经相应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水、井下生产用水防火灌浆用水。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暖季供热315/小时燃煤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非采暖季供热采用清洁能源,淘汰工业场14/小时燃煤锅炉原煤储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储煤场,产品煤、矸石储存采用筒仓,黄土储存采用全封闭黄土棚。原煤输煤采用全封闭栈桥,原煤转载点产尘环节配置洒水降尘设施。矸石充填地面系统实施全封闭并配置喷雾降尘设施。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符合声环境相关标准。加快推进矸石充填系统建设,确保矸石土地复垦区服役期满后项目掘进矸石、洗选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脱硫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三同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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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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