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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3-0464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3-0464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瑞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用变110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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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瑞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用变110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已建110kV变电站,建设2×95MVA主变,110kV出线2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内。

二、总体意见

该项目已于20211月建成,至今尚未投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从环境保护及政策角度分析,该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三、项目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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