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3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5〕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375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5〕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包北至春坤山500千伏线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1)包头北500kV变电站扩建500V出线间隔1回。(2)春坤山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间隔1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包头北至春坤山50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包头北500kV变电站,止于春坤山500kV变电站,线路长度26.8km,单回路架设,改造500kV包坤Ⅱ线架空线路长1.07km,拆除原单回线路0.8km,共新建塔基67基,利旧4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石拐区、固阳县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自然保护区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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