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微信
    微信
  • 蒙古文新媒体
    微博
  • 移动站点
    移动站点
  • 搜索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37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5〕183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37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5〕183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包头石拐区东梁变破口包北-福永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1     
【字体大小: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包头石拐区东梁变破口包北-福永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东梁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包北-福永线路破口点至东梁变220kV线路工程,其中架空线路8.655km(双回路线路8.35km,单回路线路0.305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1km,新建电缆沟0.055km,其余电缆线路利用明阳光伏原有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新建单回过渡线路0.015km,间隔建设完毕即可拆除。本工程新建塔基26基。

本工程新建输电线路不可避让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长度约118m(跨越处与石拐生态保护红线完全重叠),不立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自然保护区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
一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