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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50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5〕186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350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5〕186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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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通威220kV1#升压站,止于500kV开林河站220kV侧,线路长度56.5km,全线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149基。

本工程新建输电线路不可避让穿越阴山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长度约为5.709km,立塔16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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