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2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一期)拟在厂房A一层开展放射性药物生产、使用和销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房A一层配置回旋加速器机房、同位素生产车间、质检区域、库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并在厂房A南侧室外区域设有1套衰变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沙尔沁南路以西、世纪大街以南的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环评内容为:
(一)新增1台HM-18HC型非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最大质子能量为18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打靶生产同位素18F、64Cu、68Ga、89Zr,安装于厂房A一层中部回旋加速器机房。
(二)厂房A一层自西向东依次布置6个生产车间,用于生产225Ac、211At、212Pb、227Th、161Tb、166Ho、90Y、67Cu、68Ga、188Re、177Lu、64Cu、89Zr、68Ga、18F、99mTc放射性药物,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04×1011Bq,厂房A一层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人员和辐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在场所建造及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满足有关要求。
(二)运行期加强放射性“三废”排放和管理。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确保放射性废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后按要求排放;放射性废气经排风系统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三)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四)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辐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对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与防护责任,杜绝辐射事故发生。
(六)加强安全联锁运行与维护,做好日常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设置显著的电离辐射标志。
(七)加强对放射性药物外售包装及运输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后运输。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流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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