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表〔2025〕28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4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表〔2025〕28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蒙东呼伦贝尔伊穆直流配套1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期)220kV送出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阿荣旗50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2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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