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旗电厂四、五期升压站改接至英华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英华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4回。
(二)线路工程。(1)新建达电-英华500kV输电线路,起于达旗电厂—响沙湾Ⅲ线500kV线路#18塔大号侧改接点,止于英华500kV变电站,线路长1.57km,其中单回路架空架设0.7km,同塔双回路架空架设0.25km,利旧0.62km,立塔4基。(2)500kV线路改造工程。拆除原500kV达响Ⅲ线0.67km,拆除塔基3基,立塔1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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