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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5〕96号
成文日期 2025-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5〕96号
成文日期 2025-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东赤峰宁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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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蒙东赤峰宁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1新建宁城500kV变电站,建设扩建2×1000MVA主变,500kV出线2回,220kV出线6回。(2)青山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2回。

(二)线路工程。(1)新建青山500kV变电站-宁城500kV变电站50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137km,两条单回路并行架设,其中1线(西线)68km,2线(东线)69km,立塔327基2500kV线路改造工程。拆除500kV青北1、2线1基塔,立塔2基拆除500kV青燕1、2线1基塔,立塔2基拆除原元青1线50#(元青2线53#)塔,立塔1基拆除原紫青线T179#直线塔,立塔2基

本工程输电线路不可避让穿越兴隆国家森林公园长度为8.4km,18基跨越元宝山区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245m不立塔,塔基距生态红线距离最近为40m。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宁城县、喀喇沁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兴隆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森林公园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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