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276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5〕9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境内,途经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达茂旗、固阳县、昆都仑区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全长195公里,共设巴润工业园首站、新型工业园分输站、固阳分输站、昆都仑区末站共4座站场及6座无人值守监控阀室,管道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457毫米、设计输送氢气能力10万吨/年。全线大部分地段采用沟埋敷设、局部特殊穿越地段采用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方式敷设,管顶埋深不小于1.85米。项目永久占地8.46公顷,临时占地453.72公顷;新建施工便道22.4公里、整修施工道路5.6公里,其余施工便道均依托现有乡村道路。
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源科技字〔2025〕568号文件同意本项目建设。《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尽量减少工程占地,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公益林等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生态环境敏感区相关保护措施。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管道外防腐采用三层PE防腐层及强制电流法阴极保护措施,定期开展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加密巡线频次等措施,提升管道本质安全。全线设置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无害化方式穿越地表敏感水体。大开挖方式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地表水体不利影响。采取顶管方式穿越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设置足够容积防渗泥浆池。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排污倾废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收集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废水,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置。强化分区防渗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围挡、密封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优化各站场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弃土渣用于管沟回填、场地平整、修筑路基或妥善处置,废弃泥浆干化后外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环境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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