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79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办〔2017〕20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5-05796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办〔2017〕20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42号)要求,我厅对各盟市报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共包含538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40家、废气企业236家、污水处理厂128家、重金属企业65家、危险废物企业69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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