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04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5〕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0456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5〕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碳基新材料综合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计划分两期实施,本次仅评价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20万吨/年提质煤装置、30万吨/年高温煤焦油加工装置、15万吨/年低温煤焦油加工装置和17.1万吨/年炭黑装置,以及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
2024年11月,项目取得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告知书。2025年5月,项目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碳基新材料综合应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5〕620号)。《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解装置废气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炭黑装置废气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黑制造行业A级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各项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排放限值规定的较严值,有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从严执行。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内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车间排口达标。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项目与园区、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修复,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做好新污染物识别、防控等相关工作,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相关要求,优化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提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新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八)你公司应配合乌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推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及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不断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托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8日
一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