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08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6〕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087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6〕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大沁他拉工业片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以钒钛磁铁矿、兰炭、工业硅等为主要原料,通过BREF熔炼、吹氧提钒、钛冶炼、钒电解液生产、钒电池生产、铸件等工序年产钛金属材12万吨、钒电池2.5吉瓦时、矿山机械高强耐磨铸件18万吨、元明粉10万吨、工业氯化钠1.6万吨。主体工程包括BREF熔炼车间、吹氧提钒车间、铸造车间、钛冶炼车间、钒电解液生产车间、钒电池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工程。
本项目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5〕105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内工信冶建工〔2025〕496号),明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钢铁产能。《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矿堆场、BREF熔炼、钛冶炼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相应限值要求;吹氧提钒、铸件生产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企业排放水平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要求;钒电解液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氨、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应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煤气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及无组织废气高效收集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钒电解液工序的生产废水送至钒电解液工段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全厂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送至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水与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项目与园区、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修复,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副产物属性鉴别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七)你公司应配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推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及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不断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托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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