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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6-0172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6〕56号
成文日期 2026-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6-0172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6〕56号
成文日期 2026-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恩格至宏泰双回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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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恩格至宏泰双回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宏泰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恩格-宏泰Ⅰ、Ⅱ回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2×14.5km,除宏泰变出口利用1基拟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立塔79基。

新建输电线路不可避让穿越阿拉善左旗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阿拉善西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重叠)20km(其中I线穿越9.82km,II线穿越10.18km),立塔52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阿拉善左旗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自然保护区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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