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1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表〔2026〕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14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表〔2026〕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杭锦旗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1座气象雷达塔,主要建设内容为雷达塔楼及配套发电机房。雷达塔建设高度为43m,安装C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及配套工作频率5300MHz~5700MHz雷达天线,峰值功率≥250kW,天线增益≥50dB,天线反射体直径8.54m。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电磁辐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在围墙、围栏上挂设当心电磁辐射警示牌、标语等告知公众。
(二)施工场地要严格控制在站区内,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定期对路面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施工期产生的垃圾必须集中回收,送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三)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应全部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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