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5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审〔2026〕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57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审〔2026〕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日格(库沙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1)新建吉日格I变电站,建设2×1200MVA主变,500V出线间隔1回,220kV出线间隔4回,装设1×18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2)新建吉日格II变电站,建设2×1200MVA主变,500V出线间隔1回,220kV出线间隔4回。(2)梅力更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间隔2回,装设1×18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
(二)线路工程。(1)新建吉日格(库沙二)500千伏输电线路,起于新建吉日格500kV变电站,止于梅力更500kV变电站。线路长度198.1km,其中双回路架设191.9km,同塔单侧挂线1km,单回路架设5.2km,立塔409基。(2)改造谷山梁-千里山500kV线路长度约2.0km,改造点与原线路衔接处涉及恢复性架线约0.5km,拆除塔基1基,新建塔1基。(3)改造响沙湾-谷山梁500kV线路长度约1.2km,改造点与原线路衔接处涉及恢复性架线约0.9km,拆除塔3基,新建塔3基。
新建输电线路不可避让穿越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km,在保护区防洪河堤内河滩地立塔3基;跨越乌拉特前旗沿黄湿地旗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10m(不立塔),跨越保护区缓冲区约170m(不立塔),穿越保护区实验区1.5km,立塔1基;穿越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长度101km,立塔204基;穿越黄河内蒙古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长度19.7km,立塔41基;穿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自治区级黄河湿地公园1.78km,立塔1基;跨越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462m,不立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拉特前旗沿黄湿地旗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自治区级黄河湿地公园、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保护地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夏季用于站区抑尘洒水,冬季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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