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5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内环表〔2026〕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581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内环表〔2026〕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阿铁路蒙东兴安阿尔山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新建阿尔山变电站-阿尔山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47.2km,单回路架设,立塔123基。
(二)新建洮源开关站-阿尔山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44.4km,单回路架设,立塔115基。
新建输电线路不可避让穿越内蒙古杜拉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45km,立塔8基;穿越内蒙古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7.30km,立塔21基;穿越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28.89km,立塔57基;跨越阿尔山市重要湿地345m;穿越大兴安岭中段兴安岭重要生境区40.5km,立塔104基;穿越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68.5km,立塔181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内蒙古杜拉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蒙古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要确保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线路走向,不得新开辟走廊,避免对保护地形成新的切割。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3日
一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