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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60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6〕66号
成文日期 2026-06-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6-0260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审〔2026〕66号
成文日期 2026-06-1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明宏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铬铝资源全效高值化利用制备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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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宏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明宏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铬铝资源全效高值化利用制备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项目以进口高品位铬铁矿和含铬废物为原,建设20万吨/年红矾钠装置、4万吨/年电解红矾钠装置、6万吨/年铬酸酐装置、3000吨/年电解铬酸酐装置、5000吨/年红矾钾装置、7万吨/年冶金铬绿装置、1.2万吨/年铬酐铬绿装置3万吨/年碱式硫酸铬装置3.5万吨/年金属铬装置、2000吨/年铬靶材装置、2000吨/年高纯金属铬装置、4000吨/年维生素K3装置、6000吨/年维生素B3装置、1000/年脱氢催化剂装置、1000/年碳化铬装置及三价铬盐、铬黄、有机铬等装置,同时副产耐材级铬矿、氢氧化铝、钒酸盐、元明粉、硫酸钾、氯化钠、硫化钠、硫代硫酸钠、刚玉、低品位金属铬、低品位铬矿。红矾钠装置设3台旋窑、采用富氧底吹工艺,配套3台5吨/小时余热锅炉。本项目产生铬渣部分返回工艺环节,剩余铬渣经处理后生产FA复合材料,全部综合利用于炼钢等企业。

202512月,项目取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告知书。《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装置废气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相关限值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或地方更严要求的从严执行。须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等净化设施,确保各类含尘工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1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管控。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各生产工序工艺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冷凝水等全部回用于配料、洗涤等生产用水。纯水站浓水及反冲洗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脱硫废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等回用于红矾钠焙烧浸取工序补水。罐区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预处理后的生产区生活污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红矾钠焙烧浸取工序补水。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内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车间排口达标。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项目与园区、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修复,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配合园区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详细调查及溯源分析,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源头防控。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和处置,严格规范各类副产物的属性鉴别和产品质量管理,。会同相关企业做好铬渣综合利用,严禁擅自外排、填埋处置铬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信息对接使用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6〕46号)相关要求,优化各类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磴口县黄河铬盐公司历史遗留铬渣处置利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对相关污染地块实施修复治理,尽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新污染物。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和运营维护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建成后,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应按年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常规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投产运行后2至3年内,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全面评估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上述相关工作情况须及时报告我厅,并同步报送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托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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