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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三公”经费决算统计数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8-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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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统一行使自治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亮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自治区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自治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自治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盟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自治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自治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自治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自治区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在履行职责和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20个处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1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5个三级预算单位构成。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本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三级预算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兰察布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巴彦淖尔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盟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6家,具体包括1家部门本级、25家所属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本级)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7

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0

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2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3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4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6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7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8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9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1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兰察布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2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巴彦淖尔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3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盟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4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5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6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协同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内蒙古建设,自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和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方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推深抓实“六个工程”。一是全力推进政策落地工程,二是扎实推动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三是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四是加快推动温暖工程,五是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六是加快推动自贸区创建工程。

2.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目标任务。出台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治理,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企业”四级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全区13段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坚持“一口一策”,完成85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列入考核的56个旗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5%,优于年度目标5.1个百分点。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管控)率达38.5%,提前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12盟市地下水重点区划定,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四是深入推进新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开展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印发实施自治区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方案,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期自评估,13项重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呼、包、鄂3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设项目完工172项。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211个。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对671座尾矿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切实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3.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全区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3101个重大项目全部完成批复,审批完成率100%。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修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更大范围差异化监管,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督察整改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第二轮中央督察7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7项,2829件群众信访问题已办结2825件、阶段性办结4件。完成对12个盟市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转办2707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2459件。持续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目前2021—2023年国家警示片62项任务、自治区警示片63项任务,已分别完成整改53项、51项。

5.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编制印发《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开展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核查,自然保护地内1463个问题已整改1459个,完成率99.73%,生态保护红线内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举办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成立30周年活动,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合作被列入全球发展共享行动论坛成果清单。通辽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根河市入选全球“自然城市”,其中,鄂尔多斯市同时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6.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按期完成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履约交易。编制《自治区支持林草碳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印发《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包头市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入选全区改革优秀案例,巴彦淖尔市浩彤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7.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印发《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尾矿库、环保设施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行动,发现隐患问题2489个,完成整改2477个。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工作方案》,完成全区117条重点河流的“一河一策一图”编制任务。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安全收贮121枚废旧放射源。印发《信访代办工作办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管理规程》,全区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11396件、已办结11246件。

8.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颁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修订《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发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监测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基本规范》等7个地方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筛查线索9035条,报送案件线索清单206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区共布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7261个,我区的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达到13个,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超过80%。全区纳入国家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平均值达96.37%,高于国家考核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54,199.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702.01万元,减少3.04%,变动原因:主要是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年末盘活缴回财政。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38.78万元,增长2.5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54,199.7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52,992.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64.25万元,增加2.05%,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5.0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2.74万元,减少84.95%,变动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使用以前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01.14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07.27万元,增加34.37%,变动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年初结转资金较上年决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总计54,199.7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3,053.96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778.11万元,增长3.47%,变动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97.02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381.09万元。

2.结余分配 342.03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主要为所属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年末的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基本持平。

3.年末结转和结余 803.7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环境监测总站部门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33.11万元,减少35.02%,变动原因:环境监测总站部门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2,992.8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84.77万元,占94.7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2029.40万元,占3.83%;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778.67万元,占1.47%。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3,053.9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9145.12万元,占36.09%;

本年项目支出33908.84万元,占63.9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0,187.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32.04万元,减少3.52%,变动原因:主要为所属单位结余资金盘活缴回财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0,184.83万元。与年初预算52,019.0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6.47%。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支出类决算数为 1,131.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34.63万元。其中:

1.应用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年初预算1.69万元,支出决算4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7.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中新增“内蒙古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项目资金支出。

2.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784.19万元,支出决算82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年中新增机构运行支出。

3.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年初预算88.02万元,支出决算3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环境监测总站科技项目未结题,资金结转下年。

4.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中新增基于行为分析和特征聚合的烟气监测系统反欺诈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科技项目资金支出。

5.科技重大项目(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年初预算223.35万元,支出决算1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4%。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科技项目未结题,资金结转下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140.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2.96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21.60万元,支出决算1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草原英才”项目结余资金缴回财政。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20.98万元,支出决算12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19.42万元,支出决算24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年中清算增加离退休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39.16万元,支出决算1,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年中清算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76.15万元,支出决算56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当年办理退休人员剩余未缴纳职业年金。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清算当年死亡人员抚恤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833.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7.6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5.21万元,支出决算8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类经费新增因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49.00万元,支出决算45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类经费新增因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06.66万元,支出决算28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监测总站部分盟市分站社保基数核定与自治区社保基数核定数据有差异,剩余资金已缴回财政。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44,937.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845.06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06.44万元,支出决算2,17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085.54万元,支出决算2,8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结余缴回财政资金和有合同约定结转下年支付资金。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588.63万元,支出决算2,4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等盘活缴回财政。

4.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315.19万元,支出决算39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5.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057.05万元,支出决算6,94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结余缴回财政资金和有合同约定结转下年支付资金。

6.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9,591.32万元,支出决算20,2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环境监测总站年中有预算追加。

7.污染防治(款) 大气(项)。年初预算940.76万元,支出决算8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环境监测总站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沙尘天气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已完成,采购结余资金盘活缴回财政。

8.污染防治(款)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1,068.76万元,支出决算1,05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缴回财政。

9.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7,926.22万元,支出决算8,06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所属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部门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10.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2.94万元,支出决算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清算工伤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1.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2.46万元,支出决算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年中增加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141.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7.80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20.77万元,支出决算1,1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年中新增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8,248.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39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34.93万元、津贴补贴2,817.82万元、奖金905.59万元、绩效工资2,347.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3.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7.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9.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8.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08万元、住房公积金1,141.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2.73万元、退休费374.98万元、 抚恤金15.88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伙食补助费1.35万元。

(二)公用经费 85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42万元、印刷费6.97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手续费0.49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17.65万元、取暖费1.30万元、差旅费28.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7.73万元、维修(护)费11.13万元、培训费2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专用材料费1.17万元、劳务费2.44万元、委托业务费8.83万元、工会经费181.17万元、福利费24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21万元、税金及附加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1,936.1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55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工资9.5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5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5.11万元、印刷费306.98万元、咨询费189.66万元、水费56.53万元、电费335.76万元、邮电费111.97万元、取暖费280.41万元、物业管理费1,024.15万元、差旅费1,871.41万元、维修(护)费4,259.55万元、租赁费40.17万元、会议费74.06万元、培训费742.84万元、专用材料费1,418.5万元、专用燃料费78.00万元、劳务费573.13万元、委托业务费12,53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3.9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6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42.35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42.35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 6,415.43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243.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3.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292.3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4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9.0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35.5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435.22万元,支出决算435.2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27.73万元,支出决算27.7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06.83万元,支出决算 406.8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66万元,支出决算0.6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5.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7.73万元,占 6.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6.83万元,占 93.48%;公务接待费支出 0.66万元,占 0.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7.73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3个,累计3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03万元,增长313.70%,变动原因:2024年因公出国(境)团次较上年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8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9.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与上年相比增长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6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12万元,降低了2.16%,变动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6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66万元,接待7批次,48人次,开支内容: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2024年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4万元,增长474%,变动原因: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5批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851.1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44万元,增长2.83%,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新增一家预算单位,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48.0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9.75万元,增长6.02%,变动原因:主要是生态环境厅(本级)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2024年度政府 采购支出总额1414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4.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35.8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7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913.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74%。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71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用车9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6辆,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专用车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用于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其他用车96辆,主要用于厅系统25家事业单位日常办公业务用车和各监测站环境监测业务用车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23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项目145个,共涉及资金31,93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等项目。

组织对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管经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及政策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生态环境执法经费、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生态环境执法经费、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生态环境监管经费、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购置项目、实验室建设与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19.2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等支出。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得分分别为: 94、89.5、90、88.5、90.7、82.61、86.09、86.4、91、90.24、90.24,从评价情况看,评级为“优”的6个项目,评级为“良”的5个项目。从项目决策、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情况看,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实现了既定的社会效益,在可持续影响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4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无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资金的项目,共14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2024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全年预算数499.50万元,全年执行数499.5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完成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形成《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报告一个,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顺利实施。下一步将按照规划纲要任务安排,继续做好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跟踪调度工作,全面掌握规划纲要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规划纲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落实,为后续规划纲要的实施奠定基础。

2.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2024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全年预算数198万元,全年执行数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研究报告,识别了典型问题 并提出针对性的六方面政策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确保项目执行、调整、验收符合相关规定。

3.放废库管理及废旧放射源收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5分。2024年初预算数219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17.52万元,执行数为217.52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收贮121枚废旧放射源。完成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服务。完成放废库绿化工程全年养护工作,提高废渣库区的绿化指标及周围环境的生态质量等。完成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证放废库安全运行,消除地区辐射安全隐患。

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2024年初预算数241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37.84万元,执行数为237.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保障供暖面积17460.35平方米,达到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提供科学决策,持续保证生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可持续影响发挥方面,继续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根据规定要求不断更新完善。绩效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完善。

5.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实验室建设与监测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2024年初预算数149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6.93万元,执行数为146.93万元,完成预算的98.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正常稳定运行,及时维护和维修,开展正常检测活动,分别对地表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和土壤、农村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通辽北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为当地环境管理提供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履行财务政策和制度,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支持监测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499.5

499.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499.5

499.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形成《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报告一个,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顺利实施。

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形成《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报告一个,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顺利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调研座谈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3.00

5

5

征求意见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00

5

5

项目成果报告

正向

等于

1

1.00

5

5

质量指标

调研座谈意见采纳比例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6.20

%

5

5

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比例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5.50

%

5

5

成果报告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5

5

时效指标

初稿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1

9.00

5

5

报告验收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00

5

5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额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499.50

万元

5

5

委托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499.5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定性

有效推动

有效推动

10

9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定性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实施年限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阅者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90

%

10

10

总分

100

98.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198

19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198

19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研究报告一份;
二识别内蒙古自治区配额短缺企业存在的典型问题,归纳总结共性问题,为优化企业配额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研究报告,识别了典型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六方面政策建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编制政策建议报告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00

5

5

对自治区内二十家以上的发电企业进行调研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00

5

5

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进行两次集中培训

正向

大于等于

2

2.00

5

5

质量指标

研究报告通过验收

定性

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

10

10

培训出勤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00

%

5

5

时效指标

完成报告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00

5

5

完成碳市场配额管理培训会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00

3

3

完成调研工作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00

2

2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198.00

万元

5

5

委托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198.0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提供优化建议

定性

有效推动

有效推动

10

9

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发电企业节能降碳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10

9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优化发电企业配额管理与碳资产管理

定性

持续促进

持续促进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管理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00

%

10

10

总分

100

97.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放废库管理及废旧放射源收贮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9

217.52

217.5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19

217.52

217.52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收贮95枚闲置废旧放射源到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消除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完成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服务。完成绿化一、二、三期工程全年养护工作,提高废渣库区的绿化指标及周围环境的生态质量等。完成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证放废库安全运行,消除地区辐射安全隐患。

2024年我中心完成收贮121枚闲置废旧放射源到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消除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完成了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服务。完成了放废库绿化工程全年养护工作,提高了废渣库区的绿化指标及周围环境的生态质量等。完成了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证了放废库安全运行,消除地区辐射安全隐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收贮废旧放射源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21

2

2

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委托收购企业数量

正向

等于

1

1.00

2

2

废旧放射源车辆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2

2.00

1

1

放废库安保服务项目涉及的安保工作点位

正向

等于

2

2.00

2

2

放废库一至三期绿化养护树木数量

正向

等于

3880

3880.00

2

2

委托安保服务企业数量

正向

等于

1

1.00

2

2

购买放射源收贮车辆

正向

等于

1

1.00

2

2

质量指标

放废库安全事故发生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00

2

2

废旧放射源车辆安全事故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00

%

2

2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3

3

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运行完好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放废库一二三期绿化养护灌溉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废旧放射源收贮人员数量

正向

等于

8

8.00

2

2

购买放射源收贮车辆质量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时效指标

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严格按合同期限完成并验收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收贮废旧放射源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收贮废旧放射源车辆运维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安保服务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放废库一二三期绿化养护完成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成本指标

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正向

小于等于

219

217.52

万元

2

2

放废库安保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0

40.00

万元

1

1

放废库一二三期绿化养护

反向

小于等于

28

28.00

万元

1

1

废旧放射源收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00

万元

1

1

放废库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9

49.00

万元

2

2

收贮废旧放射源车辆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88

2.88

万元

1

1

新购收贮废旧放射源车辆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0

39

万元

2

2

自治区公车办批准购车金额为39.5万元,我单位支出39万元,节约0.5万元,剩余资金年末缴回财政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定性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达到预期目标的100%

10

10

辐射环境质量

定性

逐步改善

逐步改善,达到预期目标的90%

5

4.5

我中心将继续努力提高有关专业能力,继续改善辐射环境质量

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定性

达到预期

达到预期目标的100%

5

5

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定性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达到预期目标的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定性

提供支撑

提供支撑,达到预期目标的100%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10

10

总分

100

99.5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1

237.84

237.84

10

100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41

237.84

237.84

——

100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按照《2025年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保障2025年度包头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目标任务,维护办公楼正常运行。 2、确保监测站顺利完成日常公务工作。3、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完成2025年预算。4、其他保障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完成保障供暖面积17460.35平方米,达到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提供科学决策,持续保证生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的效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验楼供暖面积

正向

大于等于

5281.45

5281.45

平方米

5

5

维修维护合同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5

5.00

5

5

监测大楼分摊取暖面积

正向

大于等于

12178.9

12178.88

平方米

5

5

质量指标

供暖室内温度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00

5

5

维修维护项目合同执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10

10

时效指标

大楼供暖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6

6.00

5

5

维修维护覆盖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成本指标

供暖制冷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9.36

69.36

元/平方米/年

3

3

保障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3

1.03

万元/人/年

3

3

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58

6.58

万元/人/年

4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提供科学决策

定性

提供

提供,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8

8

生态效益指标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定性

持续提供

持续提供,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7

7

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定性

持续保障

持续保障,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及时高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定性

持续保障

持续保障,达到绩效目标的90%

10

9

继续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根据规定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工作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10

10

总分

100

99.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实验室建设与监测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9

146.93

146.93

10

100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49

146.93

146.93

——

100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各类专用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顺利完成所承担水、气、土、农村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任务;完成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的维修维护、校准检定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数据准确、有效、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完成其他任务。

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正常稳定运行,及时维护和维修,开展正常检测活动,分别对地表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和土壤、农村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通辽北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为当地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仪器设备维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15

287.00

8

8

仪器设备校准检定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25

234.00

7

7

质量指标

仪器设备维修检验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实验室辅助设施及设备维修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5

5

时效指标

设备维修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5.00

4

4

实验室辅助设施及设备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5

5.00

天/台

4

4

项目实施期间

正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成本指标

仪器设备维修及实验室辅助设施的维修成本控制室

反向

小于等于

96

95.90

万元

5

5

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平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78

551.00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实验室工作有序开展

定性

保障

提高

10

10

为社会提供环境质量状况

定性

保障

提高

10

8

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定性

稳步向好

持续改善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技术支撑

定性

及时持续

及时持续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验室工作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00

%

10

10

总分

100

98.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2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

网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规〔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进行绩效评价。经过数据收集、审核、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健全空气质量和沙尘暴监测网络,确保环境质量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区控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及岱海等专项监测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对自治区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的建设运行作出具体部署。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立足职责使命,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和部门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195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运维服务,覆盖全区115个区控空气站和25个沙尘监测站,分西、中、东三大运维包实施,旨在保障监测站点仪器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与国家、自治区及盟市平台联网畅通,全面支撑自治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沙尘暴预警及生态环境管理决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自治区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和沙尘暴监测网运维两大子项。子项目一面向全区115个区控空气站,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及国家联网监测数据有效性要求,开展监测仪器、气象设备、质控装置、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辅助设备及防雷系统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年度检修、设备检定与故障维修,确保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自治区及盟市平台。子项目二覆盖全区25个沙尘监测站,围绕沙尘暴监测需求,对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数据传输、异常处置、站房维护、电力与网络保障等环节实施全周期运维,并接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质控检查与绩效考核。

本期项目在原有99个区控空气站和20个沙尘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增“十四五”期间已上收的16个区控空气站和5个沙尘监测站,总运维规模达到140个站点。项目按西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中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东部(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三大运维包实施,预算分别为632万元、723万元、598万元,总计1953万元,其中20241562万元、2025391万元。预算编制综合参考国家总站同类项目和上年度自治区中标价格,区控空气站单站平均预算运维费为15.9万元/年,较上年降低1.68万元/站,沙尘暴监测站维持5万元/年不变,体现了科学测算和节约高效原则。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需配备专业人员、运维车辆、备机设备及质控体系,制定运维、管理、培训等制度,接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全程质控检查与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将显著提升自治区大气环境质量与沙尘暴监测网络的稳定性、数据准确性和应急支撑能力,为自治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组织实施。该总站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长期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数据审核与发布等技术支撑任务,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雄厚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站系统包括本级及派驻12个盟市的分站机构,全部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具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沙尘暴监测、气象参数观测及相关质控工作的能力,监测质控体系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完善。

目前,全区共有环境监测专业人员643名,其中从事环境空气质量与气象监测工作的持证人员比例较高,覆盖全部国控、区控自动站运行维护所需的专业类别,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可保障监测全过程技术质量。项目各阶段均由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统一部署,分站分工实施,实行统一运维规范、统一质量控制、统一数据传输与联网管理,确保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行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期稳定性,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动监测系统“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联网”的管理要求。

(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经济科目为“委托业务费”,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运维所涉及的监测设备均为自治区本级固定资产,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系统(本级及12个盟市分站)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设备质保期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统一通过本项目申请,主要用于仪器年度检定费、数据传输通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电费及备件采购等,确保全区监测网络长期稳定运行。

本项目预算资金总额为1953万元,其中2024年1562万元、2025年391万元。预算编制综合参考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同类项目中标单价及上年度自治区中标价格,区控空气站单站平均预算运维费为15.9万元/年(较上年每站降低1.68万元),沙尘暴监测站维持5万元/年不变,体现了预算测算的科学性与节约性。

项目分三大运维包实施,覆盖自治区115个区控空气站和25个沙尘监测站,其中西部运维包预算632万元,中部运维包预算723万元,东部运维包预算598万元。运维服务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需配备专业人员、运维车辆、备机设备及质控体系,制定运维、管理、培训等制度,并接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全程质控检查与绩效考核。

(五)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属于自治区重点专项,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档案,依据绩效目标科学设定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成效可量化、可评价。

1.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委托社会化运维方式,对全区区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沙尘暴监测站开展全周期运维,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稳定、安全、连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并与国家、自治区联网传输,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重污染天气应对、防沙治沙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数据支撑。

2.绩效指标体系

依据项目运维特性,设置二级和三级绩效指标,具体如下:

数量指标
(1)沙尘暴监测站运维数量:25个,达到计划值。
(2)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数量:115个,达到计划值。

质量指标
(3)数据有效率:≥80%。
(4)数据获取率:≥85%。

时效指标
(5)故障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
(6)例行运维周期:1次/周,按计划执行。

成本指标
(7)项目总成本:1562万元(2024年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8)区控空气自动站运维单站成本:15.9万元/年,符合预算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9)大气环境技术支撑能力:保持稳定提升,满足监管与公众服务需求。

生态效益指标
(10)监测数据联网率:达到目标要求,实现与国家及自治区平台实时联网。

可持续影响指标
(11)持续开展站点运维工作,确保监测网络长期稳定运行,支撑全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2)管理部门满意度:≥8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要求,本所接受委托,从2025年6月起对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对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项目预算资金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953万元(其中20241562万元、202539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委托业务费。

评价范围涵盖自治区本级及派驻12个盟市分站的运维服务实施情况,包括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沙尘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升级、设备检定、数据采集与传输、质控比对、备件更换以及相关配套支出。

本次评价重点围绕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组织统筹能力、各盟市分站的协同运行情况、设备配置达标率、监测数据联网率与有效性、质量控制与考核机制运行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同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率、运行成效及后续运维保障能力,对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反映,为改进管理、提升绩效提供决策参考。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方法、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结果可用。

2.绩效指标

体系本次绩效评价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相关规定,遵循绩效评价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原则,结合本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实施特点,构建了覆盖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等维度的指标体系。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充分听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总站及相关分站意见,组织评审专家、质量监督组反复论证、修正,确保指标设置体现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经济性与有效性。

本指标体系旨在全面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成效,为后续项目管理、资金安排和政策完善提供参考依据。具体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3.绩效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运用案卷研究法、比较法、访谈法、因素分析法、数据统计分析法等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基础上,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对各三级指标设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明确评分结果由评价综合得分确定,项目评价综合得分由各三级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本机构成立2个现场评价组、2个非现场评价组,组建专家组,明确分工及职责,组织培训。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进点会,评价组、环境监测总站财务和业务部门参加,布置资料清单和调研表。

2.实施阶段

2025年6月5日,本项目现场评价组进入环境监测总站开展调研,了解项目开展相关情况。6月10日,本项目2个现场评价组进入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现场评价工作。6月下旬,2个现场评价组陆续对东、中、西部等11个盟市佐证资料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在环境监测总站及11个盟市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项目预评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3.总结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和绩效资料,撰写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执行现场详细复核,技术支持与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股东执行复核,工作质量评审专家对评价报告复核,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一)项目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组接洽监测总站及各盟市监测站,经过现场调研、资料查阅、数据分析等方式方法,核实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资金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效益情况,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逐项指标评价打分,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形成评价结论

(二)项目绩效分析

评价组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93.24分,绩效评定等级为“优”。各指标具体扣分情况见附件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A1项目立项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100.00%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

2

1

50.00%

A2绩效目标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100.00%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

100.00%

A3资金投入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3

2.49

83.00%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

2

1.5

75.00%

合计

15

12.99

86.60%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一是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环监测〔202139号),明确要求健全空气质量和沙尘暴监测网络,提升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保障能力。

二是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自治区《“十四五”区控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及岱海等专项监测方案》(内环发〔2021175号)明确提出,完善自治区区控空气质量和沙尘暴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与国家、自治区平台联网运行。

三是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区区控空气站、沙尘监测站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范围、任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项目立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政策导向。

【评价过程】

项目在2024年立项,紧贴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环境质量与沙尘暴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的总体部署,属于履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预警、考核职责的必要工作。项目实施内容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高度契合,属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范畴,已纳入自治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且未与本地区既有项目形成重复建设。

【评价结论】
综上,根据评分细则,A11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得3分。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2分,得1分。

【政策依据】

项目立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1496号)等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947号)执行。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基本决策依据,得0.5分;

二是项目获得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预算批复(内财资环〔2024947号),资金用途明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得0.5分;

【评价结论】
综上,根据评分细则,A12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得1分。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1496号)等规定,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应设定明确、合理、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作为资金安排、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在财政资金安排时同步编制并报送绩效目标表,目标结构完整,覆盖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指标,共设定15项细化指标,得1分;

二是绩效目标内容与项目实施高度相关,包括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沙尘暴监测站运维数量、数据联网率、数据有效率、设备检定合格率、运维周期控制、资金支付进度、运维成本控制等核心工作内容,指标清晰、逻辑严谨,得1分;

三是目标值设定符合同类环境监测运维项目合理区间,如“数据联网率≥98%”“设备检定合格率≥99%”,与项目总预算1953万元的规模相匹配,得1分。

【评价结论】

综上,根据评分细则,A2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得3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2分,得2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1496号)等规定,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应设定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用以支撑绩效目标考核,并保障绩效管理全流程的有效开展。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将年度目标分解为产出、效益、满意度三类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为6类二级指标与15项三级指标,结构清晰、维度全面,得0.5分;

二是每项指标均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值、计量单位、指标方向与分值权重,如“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数量=115个”“沙尘监测站运维数量=25个”“数据联网率≥98%”“项目资金支付完成时间≤2年”等,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和评估操作性,得1分;

三是全部指标与项目任务数量、实施目标、预算规模(1953万元)及实际服务采购金额(1505.75万元)高度对应,能够精准反映项目执行绩效,得0.5分。

【评价结论】

综上,A22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得2分。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满分3分,得2.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应依据项目实施内容合理分配预算资金,确保分配结构科学、投向明确,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预算前期开展了较为完整的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调研范围覆盖行业主要运维服务供应商和历史成交案例,并结合全区区控空气站和沙尘监测站数量、分布特点,分设三大运维包和站点运维构成,具有可行性与前瞻性,得0.5分;

二是采购需求中明确各项运维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技术要求与质控标准,预算内容与项目任务紧密关联,覆盖设备检定、维护、备件更换、通信、电力、差旅等核心环节,得0.5分;

三是预算测算参考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同类项目单站运维价格和自治区近年中标价格,构建了基于单站成本的综合估算模型,附完整的价格计算表与单项预算说明,测算依据细化,得0.8分;

四是项目预算金额为1953万元,实际采购成交金额为1918.75万元,偏差达22.9%,虽实现了合同节约,但预算与执行之间存在结构性富余预算保守,反映资金规模测算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酌情扣0.5分。

【评价结论】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得2.49分。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2分,得1.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应依据项目实施内容合理分配预算资金,确保分配结构科学、投向明确,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在预算编制阶段,明确将总预算1953万元分解为2024年度1562万元、2025年度391万元,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测算各运维站点运行费用,涵盖燃料交通、人工、设备折旧、耗材、数据传输、管理费等支出科目,结构较为完整,得分1分;

二是实际采购成交金额为1918.54万元,较预算金额节约447.25万元,偏差率为22.9%。虽实现合同节约,但差额规模较大,反映预算与执行之间存在结构性富余、预算编制偏保守的问题,说明资金规模测算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酌情扣0.5分。

【评价结论】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得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B1资金管理

B11资金到位率

5

5

100.00%

B12预算执行率

4

3.15

78.75%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6

5

83.33%

B2项目管理

B2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5

5

100.00%

B22财务管理办法健全性

5

4.5

90.00%

合计

25

22.65

90.60%

B11资金到位率,满分5分,得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精神,项目预算下达与执行情况是反映财政保障能力的核心指标。

【评价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2024年所属单位预算的通知》(内环办〔2024〕2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内财预〔2024〕86号),本项目于2024年由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53万元,专项用于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项目实施,列支科目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评价结论】

B11资金到位率指标得5分。

B12预算执行率,满分4分,得3.1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要求,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真实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 1918.54元,均用于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运维服务;

二是截至 2024 年底,已支付合同首款及部分阶段款合计 11,512,680 元,支出用途与合同条款一致;

三是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预算执行率 =(11,512,680 / 15,057,500)×100% ≈ 76.5%,执行进度与合同履约节点一致,未出现滞后;

四是若按年度预算批复额 19,530,000 元计算,执行率为 58.9%,主要原因是部分合同尾款将于下一年度支付,属跨年度履约的正常情形。

【评价结论】

B12预算执行率指标得3.15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5分,得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应严格依照预算批复和合同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财务手续完备、资金用途合规、账实相符。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资金支付均通过自治区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执行,结合明细账核查,付款摘要、合同包号、时间节点与合同约定相符,支付凭证、发票等资料齐全,未发现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行为,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得2分;

二是付款程序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执行,项目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国库支付等环节资料完备、留痕完整,支出用途与预算批复及合同要求一致,得2分;

三是账面支出金额与项目执行进度一致,账实相符,进一步体现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得1分。

【评价结论】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得5分。

B2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5分,得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财政资金项目应建立健全配套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为项目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评价过程】

一是从实施单位提供的采购实施方案、《采购需求》文件及《专家评审会议通知》等材料看,项目单位已制定较为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部组织机制,涵盖市场调研、需求论证、采购实施、评审专家遴选等环节,反映出业务工作流程较为清晰,得2分;

二是本次评价获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正式制度文本(如财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管理规定、承接方的证照,及工作人员专业背景等),得3分。

【评价结论】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得5分。

B22财务管理办法健全性,满分5分,得4.5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定采购程序和预算支出管理规定,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评价过程】

一是从《采购需求》《采购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会议通知》等材料看,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需求论证、专家评审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完整,符合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全过程规范管理的要求,未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得4分;

二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支出与申请资金(1953万元)之间的差额,仅支出1505.75万元,虽然资金使用符合程序,但未提供书面形式的项目预算调整手续或预算变更批复材料,按“手续完备”项酌情扣0.5分。

【评价结论】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得4.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C1产出数量

C11运维站点数量完成率

3

3

100.00%

C12年度维护工单完成数量

3

3

100.00%

C13故障处置工单数量

3

3

100.00%

C2产出质量

C21数据上报有效日覆盖率

3

3

100.00%

C22维护记录规范率

3

3

100.00%

C23运维人员到岗到位率

3

3

100.00%

C3产出时效

C31故障响应及时率

3

3

100.00%

C32故障修复及时率

3

3

100.00%

C4产出成本

C41单站平均运维成本控制率

3

3

100.00%

C42费用支出结构合规率

3

3

100.00%

合计

30

30

100.00%

C11运维站点数量完成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要求,本项目需在2024年度完成对自治区全区115个区控空气站和25个沙尘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任务,实现西、中、东三个区域的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运维任务分三个合同包实施,分别覆盖自治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合同约定的站点数量与采购方案一致,合计140个站点(区控空气站115个、沙尘监测站25个),无减少或缺口;

二是合同执行和运维记录、质控检查资料显示,140个站点已全部纳入运行维护范围,设备在线率和数据有效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三是在质控抽查和现场巡检中发现的个别设备状态异常、资料不全等问题,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未对全年运维站点数量目标造成影响。

【评价结论】

C11自动站建设数量指标得3分。

C12年度维护工单完成数量,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运维技术要求,本项目年度需按计划完成全部运维站点的巡检、例行维护、故障维修和质控比对等工作任务,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连续有效。

【评价过程】

一是根据项目运维计划,全年应生成并完成覆盖140个站点的维护工单,内容包括设备巡检、故障处理、质控比对和数据校核等;

二是调阅运维管理系统工单记录和质控检查资料,全年累计生成并完成维护工单总数达到计划要求,未出现超期未结单情况,完成率100%;

三是在部分工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状态异常、传感器偏差等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复检合格,确保了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论】

C12维护工单完成数量指标得3分。

C13故障处置工单数量,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要求,本项目运维单位应建立故障响应和工单管理机制,对监测站点出现的设备故障、数据中断、异常报警等情况,及时生成故障工单并按时处置,确保监测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传输连续。

【评价过程】

一是根据年度运维计划和工单管理系统要求,故障类工单应涵盖监测仪器、气象设备、通信传输、供电系统等各类设施的突发故障与运行异常;

二是调阅运维平台记录及质控检查资料,全年共生成并完成故障处置工单数量达到合同计划要求,处置率100%,平均处置时长符合合同约定;

三是部分工单涉及的复杂故障(如设备核心部件损坏、线路中断等)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并复测合格,未对全年运维任务目标造成影响。

【评价结论】

C13故障处置工单数量指标得3分。

C21数据上报有效日覆盖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沙尘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项目应确保所辖站点达到联网运行标准,实现监测数据的连续采集、稳定传输和有效记录。有效日覆盖率=(有效运行天数 / 应运行天数)×100%,其中“有效运行天数”指满足国家或自治区联网质量要求、数据可用于评价的日数。

【评价过程】

一是根据项目运维计划,全年应生成并完成覆盖 140个站点的维护工单,内容包括设备巡检、故障处理、质控比对和数据校核等;

二是从运维记录看,项目全年完成了全部计划工单,但部分站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数据中断、质控未及时(属不可抗力)完成等问题,虽经运维单位多次处置后恢复正常,但影响了部分日期的有效数据上传;

三是虽然最终有效日覆盖率基本满足年度目标,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阶段性波动和质量控制不稳定的问题,建议在后续运维中强化故障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减少数据缺失情况。

【评价结论】

C21数据上报有效日覆盖率指标得3分。

C22 维护记录规范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及项目运维合同约定,运维单位应按照年度运维计划对所有监测子站实施巡检、维护、质控比对、故障处置和数据校核,并形成完整、规范的维护工单记录。维护记录规范率=(符合规范要求的维护记录数 / 实际应完成维护记录数)×100%,用于评估运维执行与记录规范化水平。

【评价过程】

一是根据项目年度运维计划,全年应生成并完成覆盖140个监测子站的维护工单,内容包括设备巡检、故障处理、质控比对和数据校核等;

二是检查运维日志、质控报告及现场巡检记录表,所有子站均在计划周期内完成巡检与维护,发现的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等问题均已按规范闭环处理;

三是维护工单记录完整,签署齐全,符合合同和行业标准要求,维护记录规范率达到100%,超过评价标准95%。

【评价结论】

C22维护记录规范率指标得3分。

C23 运维人员到岗到位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等技术规范,运维人员应按照岗位分工和计划,确保自动监测子站的稳定运行与高质量数据产出。运维工作到岗到位率=(按计划到岗并完成维护任务的人次数 / 计划应到岗人次数)×100%。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共建设自动监测子站140套,均已完成系统联调与联网设置,具备远程传输功能;

二是根据《人员分工表》和运维计划,项目团队明确了运维负责人、技术支持及现场巡检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了站点巡检、故障处理、质控比对和数据校核等任务分工;

三是查验运维记录、工作日志和考勤信息,所有运维人员均按照分工要求到岗,按时完成巡检及维护任务,未出现人员缺岗、延误任务或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四是验收材料显示,所有子站在运维期内的数据传输稳定,无因人员不到位导致的质量问题或数据中断。

【评价结论】

C23运维人员到岗到位率指标得3分。

C31 故障响应及时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654-2021)、《沙尘暴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合同约定,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的自动监测子站在运行期间,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数据中断,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限内完成故障处置并恢复数据传输。评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故障响应及时率 =(按期完成故障处置次数 ÷ 故障处置总次数)×100%。标准要求及时率不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运维内容涵盖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设备维护、故障检修、数据保障等工作,合同明确规定设备故障发生后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响应和修复;

二是通过查阅2024年度运维记录、工作台账及验收资料,未发现存在超时响应或未处置完成的设备故障情形,设备运行稳定,维护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三是根据评分规则,故障响应及时率达到并优于考核标准,评定为满分。

【评价结论】

C31故障响应及时率指标得3分。

C32 故障修复及时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合同条款和财政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项目所涉设备(包括子站、声级计、环境监测箱等)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修和恢复正常运行。故障修复及时率=(按期修复的故障设备数 / 故障设备总数)×100%。如无设备故障发生,则视为100%按期修复,得满分。

【评价过程】

一是查阅合同、运维记录和季度检查报告,未发现项目实施期内存在设备故障报修记录;

二是维护巡检记录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正常,未出现影响监测功能的异常停机或延迟维修情况;

三是结合检查现场照片与监测数据联网率,系统稳定性良好,设备运行持续满足使用要求。

【评价结论】

C32故障修复及时率指标得3分。

C41 单站平均运维成本控制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资金节约与绩效管理原则,项目平均单套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成本应控制在合理区间。根据项目绩效指标设计,若单套成本≤13.5万元(含耗材配件与安装)得满分;若在13.5万元至15万元之间,酌情扣分;超过15万元不得分。

【评价过程】

本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开展日常维护、运行检测及数据保障,覆盖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共 118套新建站点 和 15套升级站点,合同总金额分别为:呼和浩特市4,353,500元(32套)、通辽市4,506,000元(46套)、巴彦淖尔市5,400,000元(40套)。

据此测算,三地平均单套年维护成本分别为:呼和浩特市13.60万元、通辽市9.80万元、巴彦淖尔市13.50万元,均未超过行业参考控制线15万元/套·年,符合成本控制标准。

从区域分布看,通辽市单套维护成本显著低于其他两地(较呼和浩特市低约28%),反映出在人员配置、巡检频次及备件管理等方面的成本控制策略存在差异,仍有优化空间。总体而言,项目运维成本结构合理,支出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成本控制水平较好。

【评价结论】

C41单站平均运维成本控制率指标得3分。

C42 费用支出结构合规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运行维护成本应结合项目实施规模、服务内容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并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实际发生费用应在预算标准范围内执行,不得存在虚高、重复计列或明显不合理支出。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站点维护和检测,运维内容涵盖监测因子检测、设备巡检、日常维护及相关交通往返等工作;

二是依据测算表,本项目单站年运维费用由年固定费用、燃料及交通费用等组成,整体成本水平符合行业运维标准及合同约定;

三是评价期内,实际费用发生额与预算测算一致,各项支出比例合理,无异常偏高或不合理支出,运行维护成本控制在预算标准内,符合绩效评价要求。

【评价结论】

C42费用支出结构合规率得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D1社会效益

D11公众环境感知提升情况

3

3

100.00%

D12政府监管支撑力提升程度

3

3

100.00%

D13科普服务支撑作用

3

2

66.67%

D2生态效益

D21沙尘暴预警响应支持率

3

2

66.67%

D22重污染天气监测支撑率

3

3

100.00%

D3可持续影响

D31设备运行稳定性

3

3

100.00%

D32维护机制可延续性

3

3

100.00%

D33数据驱动污染防治决策率

3

3

100.00%

D4满意度

D41使用者满意度

3

2.8

93.33%

D42居民满意度

3

2.8

93.33%

合计

30

27.6

92.00%

D11 公众环境感知提升情况(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等文件,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应实现对全区各盟市及重点区域的自动化、实时化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并具备多参数监测(PM₂.₅、PM₁₀、SO₂、NO₂、O₃、CO)与数据联网报送能力。覆盖率=(已覆盖城市数 ÷ 目标城市数)×100%,≥90%得满分。

【评价过程】

综上,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与前期费用标准测算结果一致,预算执行合理,资金分配结构符合运维需求。

【评价结论】

D11公众环境感知提升情况指标得3分。

D12 政府监管支撑力提升程度(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推进信息公开与社会服务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运维项目应确保区控空气站数据稳定接入国家与自治区平台,促进面向公众的实时发布与查询,提升监管支撑与社会共治能力。上述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噪声/空气等要素监测与信息发布应用(含省级发布与专题应用),强化数据共享开放。

【评价过程】

一是数据发布与公众查询渠道健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官网/客户端)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级市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我区各盟市均纳入发布范围,公众可实时查询并获取月度公报等信息,显著增强政府在线监管与社会知情度。
    二是自治区层面已建成生态环境数据专网与平台,对接国家平台并实现多级共享应用,为本项目运维数据的汇聚、交换和管理提供了稳定支撑能力。三是对沙尘监测信息的社会发布,目前以气象系统的预警、趋势解读为主(如自治区级气象部门与媒体的预警通报与形势解读)。

【评价结论】

D12政府监管支撑力提升程度指标得3分。综合判断: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众发布与查询已全面落实,显著提升政府在线监管与公众服务水平。按“发布覆盖率≥90%得满分”的口径,评定为3分。

D13科普服务支撑作用,满分3分,得2分。

【政策依据】

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社会参与与科普传播”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建立的全国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与预报机制,项目应通过权威平台向公众提供实时数据、趋势预报与解读,支撑公众获取与理解环境信息。全国层面已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月度/半年通报为骨干的公开体系。

【评价过程】

一是公众获取渠道健全。国家层面长期运行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含实时数据与预报)以及生态环境部官方月报/通报,为公众持续提供权威数据与解读,满足日常查询与健康防护参考需求

二是自治区与盟市层面具备公开入口。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实时展示本地AQI;自治区层面早前建设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展示平台也用于集中发布实时监测信息,具备面向公众展示能力。

三是与本项目的直接关联性仍需补证。现有公开资料能证明“自治区/盟市层面存在实时发布平台”,但未能查到“本项目所运维全部站点(区控空气站与沙尘站)已在统一入口同步向公众全量公开”的权威口径或清单性证明;因此无法确认发布覆盖率≥90%。

【评价结论】

在国家与地方发布渠道完备的前提下,因缺少“本项目全量站点已公开”的直接证据,评2分。建议在项目总结中补充:①项目站点清单与对应的公众发布链接/截图;②发布口径(实时/小时/日)与同步时效;③遇到沙尘过程等特殊时段的解读与健康指引发布记录,以支撑满分。

D21沙尘暴预警响应支持率(满分3分,得2分)

【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系统对沙尘过程有明确的监测与业务化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明确由环保系统牵头对沙尘过程开展日常监测、影像解析,并由地方环保部门在发生时限内报送佐证材料;该机制用于考核与信息发布支撑预警联动。生态环境部月度空气质量通报亦将“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数比例”纳入常态发布,体现沙尘监测与信息服务的制度化。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设有“沙尘监测信息”专栏,定期发布区内沙尘过程监测与研判信息,服务公众提示与部门联动。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资料显示已建设并委托运维区内沙尘监测站(含阿拉善、巴彦淖尔、乌海、鄂尔多斯等),在运维合同中明确数据捕获率、质控合格率与7×24小时响应及到站时限等刚性要求,为预警响应提供连续稳定的数据来源与应急到场能力。

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长期面向社会发布《沙尘监测信息》,2025年仍保持更新,表明环保系统的沙尘监测结论与提示信息已常态化对外服务,具备预警响应的公开支撑基础。

三是公开渠道尚未检索到“环保系统与气象/应急部门联动预警”的量化台账(如:每次过程的数据提交时效、会商纪要、跨部门联合预警触发记录等)或年度考核结果;在缺乏可核证联动闭环与时效达成度材料的情况下,谨慎评估2分。

【评价结论】

综合判断,本项目对沙尘暴预警与响应提供了“稳定监测 + 持续发布”的支撑,但缺少可公开核验的跨部门联动台账与时效考核结果,评为2分。

D22 重污染天气监测支撑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需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与响应提供连续、有效、可追溯的数据支撑,并与自治区和国家平台联动发布。生态环境部按月公开全国及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形成常态化发布与应急信息联动机制。

【评价过程】

一是监测网络与发布体系具备。公开报道显示,内蒙古已建成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推进“数智化”,其中包括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含功能区自动站)并实现与自治区、国家平台的数据联通,为重污染天气研判与响应提供基础数据条件。

二是常态化发布与数据可得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有“数据开放”栏目,按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表明地方层面数据汇集与发布机制常态运行,可为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信息支撑与公众服务提供保障。

三是目标导向与应急要求明确。自治区层面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以及最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均对监测、预警、会商与响应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在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监测支撑与联动处置。四是证据局限与扣分说明。公开渠道尚未检索到“本项目运维期内(2024—2025)各次重污染过程的逐次监测支撑记录(如:每次预警期间的数据捕获率、掉线恢复时长、专报/会商纪要中对区控站数据的引用台账等)”。在缺少逐次事件级证据的情况下,依据“网络已建—数据常态发布—应急制度齐备”的外部佐证,可合理判断具备较强监测支撑能力。

【评价结论】

D22重污染天气监测支撑率指标得3分。

D31 设备运行稳定性(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沙尘暴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等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应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和数据连续传输。设备在线率是衡量运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年均在线率≥98%为优秀水平,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评价过程】

一是项目实施后,已实现自治区及12个盟市100个旗县(市、区)140余个监测点的系统联网运行,设备运行状况总体良好;

二是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月度维护与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全年设备整体年均在线率稳定在98%以上,未出现因设备故障造成的长期中断;

三是各地均与第三方签订设备维护与技术服务协议,明确日常巡检、远程诊断、及时检修和技术升级等保障措施,确保监测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评价结论】

D31设备运行稳定性指标得3分。

D32 维护机制可延续性(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沙尘暴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自动监测系统规范化运维的管理要求,各地应建立涵盖制度、流程、巡检、应急等内容的标准化运维体系,实现对全部监测点的全域覆盖与闭环执行。

【评价过程】

一是合同条款和附件明确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制度,涵盖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响应、年度检修、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形成巡检台账、数据审核记录和质量控制报告;

二是合同规定了全区各盟市、旗县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配置、人员资质要求、巡检频率(每周不少于一次)、应急响应时限(最短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场)等机制,确保维护覆盖面和执行闭环;

三是合同明确了长期运维的制度延续安排,包括备机和备件储备标准、人员培训考核、数据保密管理等,确保制度具备可持续执行能力。

【评价结论】

D32维护机制可延续性指标得3分。

D33 数据驱动污染防治决策率(满分3分,得3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已研发和应用入河污染物动态核算技术方法,通过数据实现污染源量化和精准治理指引。

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方案强调提升态势感知能力、污染溯源和应急响应能力,逐步打造监测“智慧大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智慧环保监管系统和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设,以数据支撑污染治理措施。

【评价过程】

一是本项目监测网在全区范围内持续采集环境空气质量与沙尘暴监测数据,得3分。

【评价结论】

D33数据驱动污染防治决策率指标得3分。

D41使用者满意度

一是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了10份有效样本,综合得分3.65分(满分4分),折算绩效得分为2.8分;

二是各维度指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其中“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和“决策支撑有效性”等关键指标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调查结果表明,项目产出的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中得到较高认可,但在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数据支撑不充分,部分指标缺乏有效佐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如“数据驱动污染防治决策率”等关键指标缺少完整、规范的佐证材料,无法有效反映项目运行对污染防治决策的支撑程度,影响了部分绩效指标的客观评价。

2.成果转化与应用情况未形成系统记录。虽然项目在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方面开展了工作,但成果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环节的实际应用缺乏可追溯记录,未能形成监测—分析—决策的闭环台账,导致部分绩效成效难以量化。

3.合同管理与过程留痕不够细化。虽然项目合同较为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合同条款落实的过程性材料和阶段性成果归档不足,对外部审计和绩效核查的支撑力度不够。

六、有关建议

1.完善指标佐证材料归集机制。建立绩效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收集时限,确保如“数据驱动污染防治决策率”等关键指标有完整、规范、可核验的支撑文件,提升指标评价的准确性与公信力。

2.健全成果转化应用台账。在监测成果的分析与反馈环节,建立“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决策采纳—应用效果”全链条记录制度,确保项目成果能够系统沉淀、可追溯、可量化,形成绩效评价的有力依据。

3.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管理与留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细化阶段性成果验收、过程资料归档、异常情况记录等环节,确保合同执行情况可全程留痕、可审可查,为外部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供充足支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蔚效意 联系电话:0471-4632273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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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