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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

    2025年4月,生态环境厅党组接受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按照巡视...

    2026-02-06 朗读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年4月,生态环境厅党组接受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一、生态环境厅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强化政治担当。自治区党委开展专项巡视,是对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全面检查和有力促进。厅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链条。成立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巡视整改的指导、推进、督促等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落实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深入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加强定期调度、跟踪问效,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三)坚持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整落实。加强系统内协调联动,对上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务指导,着力解决我区环评管理与项目审批中的堵点卡点;对下加强对盟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督导,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重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加强自治区相关部门间工作配合,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建立监管机制,依法处罚到位。建立排污许可审批、监测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深化排污许可总量监管与执法联动的有效衔接。将简化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并对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法监测及执行报告等发现的超标超总量排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已对超许可排放企业依法处罚到位。(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治理。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梳理核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切实压实盟市主体责任,推动历史遗留矿山、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相关盟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三)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监管。联系会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立优化地块推送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推送地块清单的相关内容,定期接收自然资源厅推送的“一住两公”项目清单,并及时转推至盟市生态环境局。建立长效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盟市生态环境局各批次清单地块供地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加大重点建设用地监管力度。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党组将继续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全力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492632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电子信箱:nmgkjycwc@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2026年2月6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

    明阳(土默特右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西地区2...

    2025-12-1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立储能电站接网工程(包头威俊15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500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阳(土默特右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立储能电站接网工程(包头威俊15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500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500kV汇集站,建设2×750MVA主变,500kV出线1回,220kV出线5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汇集站内生活污水利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煤炭物流园企业或集中外送,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墩-东营双回线路工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你...

    2025-12-1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墩-东营双回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墩-东营双回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变电工程。(1)苏墩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2回。(2)东营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2回。(二)线路工程。新建苏墩-东营50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44.8km,同塔双回路架设,立塔103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北方上都...

    2025-12-1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输变电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输变电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原项目基本情况:原项目为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输变电项目,于2021年2月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批复(内环审〔2021〕)1号),原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变电工程。扩建一座500kV汇集站工程,建设2×1000MVA主变。扩建5座220kV升压站,分别为上都1号升压站,主变容量2×153MVA;上都2号升压站,主变容量2×153MVA;上都3号升压站,主变容量2×240MVA+1×220MVA;多伦1号升压站,主变容量1×220MVA;多伦2号升压站,主变容量1×250MVA+1×270MVA。(二)线路工程。线路A线:多伦2号升压站至多伦1号升压站1回单回220kV线路,长度24.1km;B线:多伦1号升压站至上都500kV汇集站1回单回线路,线路长度18.2km;C线:上都1号升压站至上都2号升压站1回单回220kV线路,长度24.9km;D线:上都2号升压站至上都3号升压站前终端塔JE1的1回单回220kV线路,线路长度17.2km;E线:上都3号升压站至上都电厂500kV汇集站的同塔双回220kV线路,长度约为67.3km。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本次工程变更内容为:已建E线220kV输电线路,起于上都3号升压站,止于上都电厂500kV汇集站,线路长度为35.4km,其中同塔双回路架设30.83km,单回路架设4.57km,立塔110基。已建输电线路穿越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2093m,立塔6基;穿越正蓝旗生态保护红线1947m,立塔5基;跨越正蓝旗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23m,不在一级保护区内立塔,穿越二级保护区长度3328m,立塔7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二、总体意见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建成投运,对于该项目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署环不罚(蓝)字〔2025〕001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从环境保护及政策角度分析,该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三、项目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正蓝旗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

    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

    2025-12-09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创新创业基地)新增1台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型号:PFS320,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20mA,安装于内蒙古盈创极光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场内5#车间一层探伤室;并排建设两间探伤室(1#探伤室、2#探伤室),分别配套建设操作台,探伤机于探伤室内交替使用。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人员和辐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在射线装置场所建造及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满足有关要求。(二)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三)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辐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四)加强对射线装置管理,完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与防护责任,杜绝辐射事故发生。(五)加强射线装置安全联锁运行与维护,做好日常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标志。(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流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莫力达瓦达...

    2025-12-09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505号。已取得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蒙环辐证[03060],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I类射线装置。本次环评内容为: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型号:UNIQ FD20,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12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安装于医院医技楼二楼导管室。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人员和辐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在射线装置场所建造及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满足有关要求。(二)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三)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辐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四)加强对射线装置管理,完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与防护责任,杜绝辐射事故发生。(五)加强射线装置安全联锁运行与维护,做好日常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标志。(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流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

    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

    2025-12-0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碳基新材料综合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碳基新材料综合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计划分两期实施,本次仅评价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20万吨/年提质煤装置、30万吨/年高温煤焦油加工装置、15万吨/年低温煤焦油加工装置和17.1万吨/年炭黑装置,以及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2024年11月,项目取得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告知书。2025年5月,项目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安仑新技术有限公司碳基新材料综合应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5〕620号)。《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解装置废气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炭黑装置废气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黑制造行业A级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各项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排放限值规定的较严值,有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从严执行。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内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车间排口达标。(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项目与园区、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修复,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做好新污染物识别、防控等相关工作,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相关要求,优化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提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五)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七)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新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八)你公司应配合乌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推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及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不断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我厅委托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8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辽市奈曼旗2025年新...

    通辽万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通辽市奈曼旗202...

    2025-12-0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辽市奈曼旗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项目二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辽万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通辽市奈曼旗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项目二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变电工程。金沙50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1回。(二)变电工程。新建通辽市奈曼旗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项目二升压站-金沙50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1.82km,其中架空线路1.59km,单回路架设,立塔5基,电缆敷设0.23km。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4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

    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

    2025-12-0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察右前旗38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外送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察右前旗38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外送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中金(察哈尔右翼前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察右前旗38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站-京蒙绿色算力产业园二期项目220kV用户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17.0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15.55km,单回电缆线路约1.45km,立塔50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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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辽市奈曼旗金沙变赣蒙100MW/4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赣蒙(通辽)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通辽市奈曼旗金沙变赣蒙100MW/4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变电工程。金沙50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1回。(二)变电工程。新建金沙500kV变电站-金沙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1.86km,其中单回路1.21km,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0.43km,电缆敷设0.22km,立塔8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