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宝丰源...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0万千瓦新能源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0万千瓦新能源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拟建220kV升压站-宝丰烯烃22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36km,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34.8km,电缆敷设1.2km,立塔100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赤峰高新技术开发区松...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赤...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赤峰高新技术开发区松山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220千伏电源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赤峰高新技术开发区松山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220千伏电源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安庆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一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盟金风 200万千瓦...

    扎赉特旗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兴安盟金风200万...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盟金风 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新建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扎赉特旗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新建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建设1×25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站内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夏季回用于绿化用水及厂区洒水抑尘,冬季在蓄水池内暂存,冬储夏用。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锡林郭勒东苏变电站202...

    苏尼特左旗辉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东苏...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锡林郭勒东苏变电站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储能子项目1和2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尼特左旗辉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东苏变电站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储能子项目1和2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新建子项目1 220kV储能升压站-子项目2 220kV储能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0.35km,单回路架设,立塔2基。(二)新建子项目2 220kV储能升压站-东苏努如50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3.5km,单回路架设,立塔12基,利旧1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东兴安中核科右前旗...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东兴安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东兴安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八连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新创发展科技有...

    新创智汇能源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新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创智汇能源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新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建设2×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

    包头土右旗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西地区2...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立储能电站接网工程(威俊储能站临时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头土右旗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西地区2024-2025年独立储能电站接网工程(威俊储能站临时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土右旗博思新能源储能站-220kV明沙淖线路10#塔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长1.2km,其中双回路架空架设1.1km,双回路电缆线路0.1km,立塔6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东兴安金风200万千瓦...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蒙东兴安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蒙东兴安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八连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阿巴嘎旗查干诺尔莹祥...

    锡林浩特元素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阿巴嘎旗查...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阿巴嘎旗查干诺尔莹祥萤石矿三采区采选尾(充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林浩特元素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阿巴嘎旗查干诺尔莹祥萤石矿三采区采选尾(充填)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现有矿区内,为改建项目。原项目为阿巴嘎旗查干淖尔莹详萤石矿Ⅲ采区地下开采项目,开采规模30万吨/年,原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2011年9月以锡署环表〔2011〕40号文件对原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本次改扩建后项目矿区面积、开采规模均不发生变化,开采标高1106米至309米,主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上向进路充填采矿法和下向进路充填采矿法,配套建设一座30万吨/年萤石矿选厂和一座尾矿库,尾矿库采用干排方式,产品方案为萤石精矿9.259万吨/年(97%品位)和萤石块矿4.5万吨/年(块度15毫米至70毫米,80%品位),服务年限16年。2025年2月,阿巴嘎旗发展改革委出具本项目备案告知书(2411-152522-04-01-339899)。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阿巴嘎旗查干诺尔莹祥萤石矿三采区采选尾(充填)一体化建设项目新增尾矿库征求意见的复函》,确认本项目拟建尾矿库符合“只减不增”的政策要求。《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减少工程占地,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设苫盖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占用草地等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做好地表移动范围和地表扰动区域等恢复治理,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经收集并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选矿用水、抑尘用水等。选矿工序各类废水及尾矿库回水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抑尘用水、绿化用水等。跟踪监测各类废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下采场采取湿式凿岩、巷道清洗、喷雾降尘等抑尘措施;车间内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皮带,破碎、筛分、分选、磨矿、转运点等均配套布袋除尘器。排土场、原矿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尾矿库、运输道路、排土场、原矿堆场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尾矿库、选厂、原矿堆场、排土场等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做好项目与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选矿尾砂部分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剩余部分送至尾矿库堆存。采矿废石用于尾矿库筑坝、填方和铺设道路等。各类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我厅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金达钒钛(通辽)新材...

    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金达钒钛(...

    2026-02-1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大沁他拉工业片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以钒钛磁铁矿、兰炭、工业硅等为主要原料,通过BREF熔炼、吹氧提钒、钛冶炼、钒电解液生产、钒电池生产、铸件等工序年产钛金属材12万吨、钒电池2.5吉瓦时、矿山机械高强耐磨铸件18万吨、元明粉10万吨、工业氯化钠1.6万吨。主体工程包括BREF熔炼车间、吹氧提钒车间、铸造车间、钛冶炼车间、钒电解液生产车间、钒电池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工程。本项目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5〕105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金达钒钛(通辽)新材料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内工信冶建工〔2025〕496号),明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钢铁产能。《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矿堆场、BREF熔炼、钛冶炼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相应限值要求;吹氧提钒、铸件生产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企业排放水平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要求;钒电解液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氨、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应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煤气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及无组织废气高效收集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钒电解液工序的生产废水送至钒电解液工段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全厂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送至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水与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项目与园区、地方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修复,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副产物属性鉴别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七)你公司应配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推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及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不断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我厅委托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