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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呼和浩特新城区25万千...

    中节能(呼和浩特新城区)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呼和...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呼和浩特新城区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节能(呼和浩特新城区)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呼和浩特新城区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1×2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

    中煤(林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林西县风...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16万千瓦风力发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林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16万千瓦风力发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1×16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和道路冲洗,冬季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锡林郭勒盟新创智汇能...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你公司...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锡林郭勒盟新创智汇能源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盟新创智汇能源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变电工程。温都尔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6回。(二)线路工程。新建新创总降站-温都尔220kV电缆线路,新建线路长0.583km,单回电缆敷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西北(乌审旗)新...

    中煤西北(乌审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西北...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西北(乌审旗)新能源有限公司336.6MW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西北(乌审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西北(乌审旗)新能源有限公司336.6MW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2×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冬季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乌兰察布汗海300MW/120...

    乌兰察布汗海储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乌兰察布...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乌兰察布汗海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兰察布汗海储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乌兰察布汗海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2×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巴林左旗风光制...

    中广核(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广核巴林左...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巴林左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广核巴林左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3×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变电工程。新建电信云计算220kV变电站,建设6×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2回。(二)线路工程。新建2条220kV单回电缆,起于黄合少站-电信云计算220kV架空线终端塔,止于新建电信云计算变电站,新建线路长1.4km,其中I回线路长0.639km,II回线路长0.761km。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

    中煤(林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林西县风...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林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煤林西县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部分)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1×96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冬季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赤峰市中保新能源投资...

    赤峰市中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赤峰市中保新...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赤峰市中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松山区6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55万千瓦风电部分)配套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赤峰市中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赤峰市中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松山区6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55万千瓦风电部分)配套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3×20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你公司...

    2026-06-0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变更基本情况原项目为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于2024年4月28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内环表〔2024〕103号)。原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变电工程:新建1座220kV变电站,建设2×240MVA主变,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8回。(二)线路工程:(1)新建卓越(丰年)-掌岗图I回、II回220kV输电线路,其中同塔双回路架设0.5km,其余0.7km采用单回路架设。(2)新建220kV卓越(丰年)-布日都I回、II回输电线路,其中同塔双回架设0.8km,其余0.4km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工程共新建塔基10基。本次工程变更内容为:(一)变电工程。新建22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距离约1794m。(二)线路工程。(1)新建丰年(卓越)-掌岗图I回、II回220kV输电线路,其中同塔双回路架设约0.5km,其余0.2km采用单回路架设,立塔5基。(2)新建丰年(卓越)-布日都I回、II回220kV输电线路,其中同塔双回路架设约0.4km,其余0.2km采用单回路架设,立塔5基。(3)拆除布岗I线#12塔、拆除原线路长度约0.3km;拆除布岗II线#13塔,拆除原线路长度约0.3km。其余工程内容不变。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境内。二、总体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