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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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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电离、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的外环境及流出物监督性监测。

2.承担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方法、标准研究

3.承担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技术支持。

4.承担自治区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贮,承担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

5.承担核设施、铀(钍)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和核材料运输及口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辐射监测、安全防护的技术合作、交流、培训

7.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党政办公室、综合技术室、电磁监测室、电离监测室、检测分析室、核与辐射应急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室

    负责人:隋文力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

    联系电话:0472-519190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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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