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微信
    微信
  • 蒙古文新媒体
    微博
  • 移动站点
    移动站点
  • 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时间:2024-08-20 18:30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其主要职责任务: 

(一)参与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监测标准及方法。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统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社会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承担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与交流。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 

(三)承担全区生态监测网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生态遥感监测、生态地面监测与评价。开展生物监测及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承担生态保护监管、补偿的技术支撑。 

(四)承担全区水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国界水体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预警及评价分析。 

(五)承担全区大气环境监测网与机动车尾气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价、质量预报及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预警。 

(六)组织开展全区的土壤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地下水水质监测评价。承担自治区农村环境监测的技术指导和分析评价。承担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与指导。 

(七)承担全区环境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检测的技术支持。 

(八)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监测。参与全国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生态环境类重大专项调(普)查。 

(九)承担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及国际合作项目的专项生态环境监测。 

(十)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下设12个相当于副处级分支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包头分站、呼伦贝尔分站、兴安分站、通辽分站、赤峰分站、锡林郭勒分站、乌兰察布分站、鄂尔多斯分站、巴彦淖尔分站、乌海分站、阿拉善分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承担环境监测网数据的收集、审核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技术研究。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公益类监测任务。承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统筹安排的重点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党建与人事处(巡察办公室)、综合评价室、质量管理室、生态监测室、水环境监测室、大气环境监测室、土壤环境监测室、实验中心

站    长田永莉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电话:0471-463209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