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区)、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 芳 联系电话:0471-463224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区)、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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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