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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8-2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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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人:乌日娜    

    联系电话:0471-46320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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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