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及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承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负责人:朝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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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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