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办工作。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查研究。
负责人:常新宇
联系电话:0471-46326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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