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日木图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723号《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建设国家“无废城市”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分办。我厅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把煤矸石综合利用作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注重工作实效,主要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从政策方面支持。制定《关于加强煤矸石环境监管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以解决我区煤矸石长期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形成“生态化治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的高水平保护新模式。明确了推动煤矸石行业源头减量、强化煤矸石利用处置过程严管、拓宽煤矸石多元利用途径等重点任务,通过制定煤矸石利用专项实施方案、降低煤矸石产生强度、加强绿色矿山
建设、控制煤矸石堆放场、开展排查整治、落实企业责任、加大政策扶持等举措,逐步实现煤矸石产消动态平衡。
二是从资金方面支持。我厅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鄂尔多斯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施,2024年支持资金760万元。积极推介“无废城市”项目列入支持范围。
三是从标准方面支持。承担国家“无废城市”探索创新任务,支持鄂尔多斯市开展《煤矸石用于煤矿开采区水土流失沟壑充填和生态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煤基固废协同生态修复治理试点建设。
四是从帮扶方面支持。多次组织专家赴鄂尔多斯市对煤矸石等煤基固废综合利用开展调研帮扶,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对鄂尔多斯市煤矸石综合利用予以高度评价。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鄂尔多斯市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推动建设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煤矸石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加强煤矸石环境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