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争取差别化产业政策,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煤矸石堆场(库)”
我厅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地区实际,争取建设煤基固废填埋场,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快发展高铝粉煤灰循环经济产业》中,建议“为火电厂、大型煤矿配套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煤矸石堆场(库)”。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向生态环境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我区实际情况,争取差别化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建议二: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
我厅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对不同类型的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为高铝粉煤灰、高铝煤矸石等固废循环利用提前储备资源。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的规范化环境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关于“建议三:污染物排放指标予以倾斜和支持”
我厅高度重视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协助办理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相关企业通过自主减排、排污权市场购买、跨区域交易等措施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