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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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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代表团:

您团提出的《关于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加快禁塑限塑地方立法”

一是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一条对电子商务、快递外卖、快递网点绿色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法律保障。

二是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24号),每年印发工作要点,聚焦塑料污染的根本问题和主要矛盾,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细化了塑料使用源头减量以及塑料垃圾清理、回收、再生利用、科学处置等方面的部署,压紧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加强地方禁塑限塑立法的必要性,推动禁塑限塑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关于“建议二:加强禁限塑刚性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2020年-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重点对禁限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及专项清理情况、执法监督开展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同时,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有力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江河湖海清漂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宣传,2024年通过双微公众平台持续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发布有关减装降塑、塑料废弃物回收、农膜回收等相关内容32篇。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精准、科学、依法治理塑料污染。

感谢您团对全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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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