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微信
    微信
  • 蒙古文新媒体
    微博
  • 移动站点
    移动站点
  • 搜索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09 10:52     
【字体大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冯雪涛代表提出的第594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一)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源头管控。202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执法”原则,强化盟市、部门间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乌海及周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区域内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炼焦、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等建设项目上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受理、审批,严把重点行业污染源项目建设审批关。

(二)深化污染治理,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比照全国重点区域,率先在乌海及周边地区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区域内6家焦化企业、1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93项。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2家,实现“动态清零”,区域内101家露天矿山安装了扬尘视频监控高清摄像头,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三)加强联防联控,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增强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乌海及周边地区优良天数平均比例83.4%,较2017年(有监测数据以来)提高11.4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35微克/立方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跨越式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区域内新上设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来源,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减量替代,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